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江苏 > 下设单位 >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最新公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2/6 9:55:25 浏览:36

照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以下情形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应用接入单位自行承担,省市场监管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系统故障、通讯故障、供电系统故障、恶意攻击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

(二)因应用接入单位自身系统或因对系统内容理解不当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的。

第二十九条应用接入单位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相关情形的,省市场监管局有权单方面终止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与相关单位的接入,无需履行告知义务。所造成的损失,由应用接入单位自行承担,省市场监管局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应用接入单位的相关行为导致省市场监管局被起诉、索赔的,省市场监管局保留向应用接入单位追责及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条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单位和机构依法在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未经市场主体同意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出租、出借、转让电子营业执照,不得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如有违反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电子营业执照持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违法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9日。《江苏省工商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暂行办法》(苏工商企指〔2017〕165号)同时废止。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

上一页  [1] [2]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