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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工商部门开展农资市场“双随机”抽查

发布日期:2016/4/8 10:37:04 浏览:233

日前,新疆乌苏市工商局实施农资市场“双随机”抽查机制,召开全局“双随机”抽查培训会,宣布了塔城地区工商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建立的执法人员名录库、按各类经营农资登记总数的20比例,自治区工商局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塔城地区乌苏辖区农资市场主体189户、随机抽取执法人员18名,分成9个小组,从4月1日起对抽取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

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将主要对乌苏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含农资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进行定向抽查,抽查内容包括:1、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有违反登记事项行为;2、是否按规定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3、商标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有侵权假冒违法经营行为;4、广告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广告违法行为;5、是否有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以及假冒伪劣等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行为;6、是否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7、是否有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行为;8、网络服务经营者及其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行为是否有违法行为;9、是否有传销或者违反直销规定行为;10、合同格式条款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有合同违法行为;11、是否有其它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行为。抽查方式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将于4月15日前完成检查。

抽查结束后,由市工商局按照规定的要求将抽查结果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抽查结果公示包括:(1)经检查企业正常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2)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3)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在抽查结果公示时予以公示;(4)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对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

期间,对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据介绍,工商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新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讯员杜志锋马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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