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江苏 > 资讯杂谈 > 正文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24 7:58:02 浏览:283

原标题: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坚先生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科技楼402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11月23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科技楼402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采取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69997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488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69435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42.3482;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56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405。

2、通过网络和现场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18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45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9978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票1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在任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同意票616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7007;反对票1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99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盖章签字页;

2、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4日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江苏常宝钢管销售、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江苏常宝投资、常州常宝钢管设备、2016江苏高考减招、2016年江苏省党代会、2016江苏省党代会、江苏省委常委2016年

最新资讯杂谈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