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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局:有望立法明确个人信息泄露侵权责任

发布日期:2016/9/23 23:25:37 浏览: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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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讯(朱志才)从本月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近日,江苏省工商局、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商务厅等单位汇报了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情况。

个人信息屡屡被泄露,常被垃圾短信骚扰,怎么办?近日会议上,江苏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维权方面,个人信息泄露尤其突出。

该负责人表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规定了禁止经营者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由于缺乏操作性细则,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人会受到垃圾短信、推销广告的骚扰。对此,他们建议,对受保护的个人信息内容、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进行明确,细化和加重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以及会议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责任,规定其信息核验、实情告知、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等义务。明确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消费侵权责任,对经营者的预付卡发行、预收款使用、消费纠纷处置等进行明确规定。

该省工商局还建议,要明确“欺诈”的概念和具体情形,制定条例时,应对消费领域常见的典型欺诈行为进行列举,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且要应消费者要求进行惩罚性赔偿,即退一赔三,不足五百元的赔五百元。

《江苏省工商局:有望立法明确个人信息泄露侵权责任》相关参考资料:
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建筑工程、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江苏省广播电视、江苏省沿海开发、江苏省海外企业、江苏省农垦、江苏省盐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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