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江苏 > 资讯杂谈 > 正文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3/24 12:19:15 浏览:703

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5年8月18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8:3011:30、14:0017:00

4、登记地点:江苏省靖江市东兴镇何德村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东兴镇何德村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董秘办

邮编:214533

电话:052384686986

传真:052384686659

联系人:肖莉莉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90证券简称:亚星锚链公告编号:临2015035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7月,公司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信托”)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进行理财,理财金额为25,000万元,该笔资金公司指定国联信托向深圳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技”)发放贷款。理财期限自2011年7月28日起为18个月,约定年利率为15.2。本次信托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深圳中技以编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23350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深圳中技法定代表人为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2年4月,由于深圳中技未能支付2012年一季度利息,且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被依法冻结,公司即指令国联信托终止对深圳中技的贷款合同,并指令国联信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土地。公司聘请的律师于2012年4月25日向公司提交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no:201200696753)及权利限制状况信息(no:201200696566),公司委托理财的抵押物未被设定多重抵押,国联信托是唯一抵押权人,但抵押物已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16日执行司法查封,查封期二年。

2012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技承诺函,承诺在2013年3月30日前偿付25,000万元信托理财产品的全部应付利息,同时积极寻求变卖抵押土地及早清偿债务。到期公司未收到深圳中技偿付的利息。

2013年8月,公司委托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处置抵押地块,由于抵押土地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于2012年2月16日先行查封,影响到浦东法院处置土地,为此浦东法院执行法官和国联信托代理律师与罗湖法院沟通协商土地处置事宜,并向罗湖法院递交浦东法院书面协商函。

2014年1月,公司收到浦东法院寄出的由上海富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沪富估报(2013)第506号。估价方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深圳中技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10街坊14/15丘抵押地块进行估价,估价时点为2013年11月29日,估价结果为人民币32,491.00万元。深圳中技抵押地块进入拍卖程序。

2014年6月,根据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的消息,该抵押地块以29,250万元的交易价格拍卖成功。

拍卖公司于2014年9月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书面回复,明确国联信托抵押权优于税收,拍卖收入在扣除20062011年土地使用税后转国联信托,并明确由浦东新区税务局办理。

截止目前,税务部门仍未开具契税发票,土地过户手续未办理完毕,信托资金尚未收回。资金回收存在回收时间和回收金额暂时无法确认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上一页  [1] [2] 

最新资讯杂谈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