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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7/3/16 12:46:48 浏览:803

证券代码:002077证券简称:公告代码:2017-00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8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于2017年3月13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的规定,结合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仅有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的现状,公司需补选两名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恒福先生、景学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谢恒福先生、景学宝先生的简历如下:

谢恒福,男,汉族,江西宜春人,大学文化,1974年12月出生,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镇江新区监察局副局长,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大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谢恒福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景学宝,男,汉族,河南内乡人,研究生文化,1979年8月出生,2003年6月参加工作,曾任上海华坤建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融蠡投资管理中心董事长、法人代表,上海五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现任公司总经理。景学宝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陈留平、邹雪城、芈永梅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2017年3月1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恒福,男,汉族,江西宜春人,大学文化,1974年12月出生,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大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谢恒福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景学宝,男,汉族,河南内乡人,研究生文化,1979年8月出生,2003年6月参加工作,曾任上海华坤建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融蠡投资管理中心董事长、法人代表,上海五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现任公司总经理。景学宝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常务副总经理简历:

田苗青,男,汉族,北京人,大学文化,1970年11月出生,1988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苏瀚瑞锦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镇江新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董事长。田苗青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77证券简称:大港股份公告代码:2017-00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8日—3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下午3:00至2017年3月2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谢恒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景学宝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3月1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3月24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时-5:00时)。

2、登记地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3月2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邮编:212132传真号码:0511-8890118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联系人:李雪芳王静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7

2.投票简称:大港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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