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245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188号
法人代表:周达宣
联系人:罗金福
联系电话:023-72183580
传真:023-72183586
邮政编码:4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何如
联系人:周志林、朱宁、史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881
传真:010-674
邮政编码:
(二)副主承销商
1、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智罡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电话:010-60833672
传真:010-60833658
邮政编码:1
2、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超
联系人:莫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010-88321635
传真:010-88321685
邮政编码:1
3、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张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联系电话:010-57601920、010-577
传真:010-57901990
邮政编码:1
(三)分销商:
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于政
联系人:吉爱玲
联系电话:010-85127601
传真:010-859
邮政编码:1
2、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张志名
联系电话:010-59366106
传真:010-59366108
邮政编码:1
3、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左亚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楼八层
联系电话:010-63212111
传真:010-602
邮编:1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大厦第五层
法定代表人:盛希泰
联系人:杜鑫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联系电话:021-68498571
传真:021-68498603
邮政编码:518001
三、审计机构:天职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路乙19号208-210室
法定代表人:陈永宏
联系人:童文光、杨波
联系电话:023-67865068
传真:023-67724525
邮政编码:4
四、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
联系人:李琳、张苗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大厦1006室
联系电话:010-662
传真:010-66212002
邮政编码:100140
五、发行人律师: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未来国际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韩红
联系人:韩红、袁卉明
联系电话:023-67083618
传真:023-990
邮政编码:4
六、监管/债券受托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正街1号
法定代表人:吴昌军
联系人:郭鹏
联系电话:023-72270222
传真:023-72261400
邮政编码:4
七、担保人: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渝中区中华路178号国际商务中心6楼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联系人:毛亚娜
联系电话:023-67880331
传真:023-67885321
邮政编码:4
八、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电话:010-88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2渝李渡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的第5、6、7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8.4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21%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19%,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与认购单位: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九、债券形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十、发行期限:发行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2年3月29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2年3月23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3月23日至2019年3月22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自2017年至2019年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012年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参考资料:
重庆市涪陵区、重庆市涪陵区新闻、重庆市涪陵区社保局、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重庆市涪陵区天然气、重庆市涪陵区工商局、重庆市涪陵区页岩气、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重庆市涪陵区白鹤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