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江苏 > 百姓生活 >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住房服务7月1日起常州市执行公积金新政

发布日期:2020/2/2 14:42:24 浏览:153

来源时间为:2019-04-15

日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意见》,新政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在放宽贷款使用范围方面,一是外省市缴存公积金职工可在常州申请贷款。新政规定,在外省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缴存地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且已还清的,在常州购房置业时,可以向常州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须出示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等方面享受与本地职工同等权益。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在差异化贷款政策方面,一是差异化实施公积金余额20倍计算贷款额度。将以前“未有使用记录按余额20倍计算贷款额度”,调整为“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且至少有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余额之和20倍计算贷款额度。”这一调整主要体现两个方面的支持:一方面,支持履行缴存义务强的职工,另一方面,支持确实有住房消费需求的职工。二是调整公积金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有过使用记录按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政策不再执行。借款申请人不符合20倍计算规则条件的,均按公积金余额之和的6倍计算。此外,原贷款额度“一人18万、两人36万”政策不再执行。

在更精准支持刚需性购房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不变。职工购买此类住房的,无论有无使用记录,仍按公积金余额20倍计算。二是对特殊人才的支持力度不变。原有的创新创业类人才,以及现役军人配偶无购房类公积金使用记录的,贷款额度仍放宽至60万元。三是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帮扶,提高贷款贴息额度。新政提高了低收入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将每户每年最高贴息5000元提高至6000元。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