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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赴江苏调研律师行业税收政策

发布日期:2016/10/24 11:49:08 浏览: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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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至14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所得税司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江苏省就律师事务所税收政策等开展调研。调研组在南京听取了省司法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律师协会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深入无锡市惠山区、盐城市大丰区召开座谈会,征求市、县两级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部门、税务部门同志意见,共同研究了现有税收征管方式、税收政策与律师行业发展之间存在的问题。参加座谈的律师向调研组反映目前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存在征管方式复杂、合伙人律师产生费用的税前扣除规定不尽合理、一些费用难以列入成本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调研中,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同志要求江苏税务系统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沟通与联系,在律师行业中加大有关增值税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主动跟进提供服务,并表示将就律师行业所得税征收政策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建立完善符合律师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完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动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广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常关心,司法部领导和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司司长周院生指出,研究完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重要措施。近些年来,司法部对完善律师税收政策高度重视,国家税务总局不断调整和改革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在支持律师行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现行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在合伙人费用扣除、计税成本核算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亟待研究解决。我们要按照中央关于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研究完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建立起真正符合律师行业特点、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完善会计处理规定,扶持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赴江苏调研律师行业税收政策》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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