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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皮包在超市寄存处丢失法援律师如寄存皮包时未向保管人声明,存包处可按一般包的价格赔偿。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李晓明律师昨接听晨报法援热线

发布日期:2016/6/17 2:20:42 浏览:310

万元皮包在超市寄存处丢失法援律师如寄存皮包时未向保管人声明,存包处可按一般包的价格赔偿。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李晓明律师昨接听晨报法援热线2016-06-1619:30来源:2016-06-1619:30:14来源:作者:责任编辑:yfs0012016-06-1619:30:14.0万元皮包在超市寄存处丢失法援律师如寄存皮包时未向保管人声明,存包处可按一般包的价格赔偿。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李晓明律师昨接听晨报法援热线万元;皮包;包在;超市;寄存处;丢失;法援;律师;寄存21644530滚动读报url:,id:0

本期解答律师

李晓明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从业以来办理过多起疑难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与办案技巧,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法学素养,业务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业务方向:婚姻家庭、人身侵权、劳动维权、合同纠纷。

租房一周后

有人拿合同要他搬走

周女士:前段时间,我与房屋产权人秦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我按约定向秦某支付了半年租金,我也实际居住使用了该房屋。在我入住该房屋一个星期后,田某拿着一份与秦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我搬出,说他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日期早于我,其合同应当先履行。请问:我应不应该搬出?

李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根据该条规定,结合你与秦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且已经合法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事实,你是有权占有使用该房屋的,为合法的承租人,其他人无权要求你搬离房屋。

价值万元新包

在超市寄存处丢失

刘女士:上周五下午,我去市区一家大型超市购物,把刚买的皮包寄存在超市存包处,半小时后我去存包处取包时发现皮包不见了。我的皮包是名牌包,价值10000元,才买来三天,我要求存包处照价赔偿,可对方不同意。请问存包处应不应该照价赔偿我的皮包?

李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寄存皮包时未向保管人声明,存包处是可以按照一般包的价格进行赔偿。

单位4个月没发工资

该怎么办?

李先生:我在一家个体企业打工,没有和该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今已经4个月没有发工资了,生活困难,找企业负责人,只说效益不好,再想想办法。请问怎样才能让单位尽快支付工资?

李律师:如果企业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三个途径进行追讨:(1)直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的监察机构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处理;(2)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3)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上三个途径任选一项即可。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能够出具与企业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明,如上岗证、员工证以及证人证言等均可。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晨报记者孟丽整理

今日值班律师

李苏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今日上午9点—11点,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李苏律师将做客晨报,接听热线为市民解答法律方面的疑问,市民可致电*******咨询。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分为民事、刑事、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建筑房地产五大部,在盛佳大厦八、九、十层拥有1500多平方米装饰一新的办公场所。该所有政法大学博士四名作为带头人,带领全所71名专职律师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先后担任150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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