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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新政为华侨投资者创新创业“扩路”

发布日期:2016/4/19 1:17:37 浏览: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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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法工委、省侨办、省侨联在南京联合召开《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江苏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意味着我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进入法制化轨道,《条例》的实施也更有利于江苏开放型经济和创新型经济的发展。

我省现有200多万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江苏工作生活的科技新侨就有近10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华侨、外籍华人在我省投资企业5万多家,投资总额占利用外资总额的60以上。侨资企业在引进海外资金、先进技术和国际人才的同时,也带来了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经营理念,对我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海内外华侨华人拥有广泛的资金和人才资源,是发展开放型经济、创新型经济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江苏省政府副省长张雷说,当前,我省利用外资规模全国领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外资发展后劲不足,2015年全省新批外资项目数和实际使用外资额分别下降14.9和13.8;利用外资地区不均衡,去年苏南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占全省64,苏中、苏北地区相对差距较大;外资的外溢效应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为此,要大力吸引华侨投资,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鼓励和引导华侨投资者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创新创业。”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主任邵军介绍说,《条例》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公布与华侨投资有关的规定、措施、程序等,及时公布和通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为华侨投资者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在苏州、南京等地探索建立为侨服务网络平台和人才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明确省和设区的市应当建立海外回国人才信息数据库,实现资源共建共享,为海外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服务。

在创新创业服务方面,《条例》规定,鼓励华侨投资者参与国家、省和省内各地的人才创新创业类的计划或者项目。为解决华侨投资者融资难问题,支持华侨投资者通过信贷、股票、债券等市场和知识产权质押、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鼓励设立华侨投资担保基金和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基金、人才基金;政府主导的人才、科技、产业等专项资金,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华侨投资者给予同等支持。华侨投资者可以参加各类政府奖励申报和评选,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评审或者鉴定。

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是华侨投资者来投资时考虑的首要和核心问题。为此,《条例》在完善权益保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强调华侨投资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其他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华侨投资者的投资和投资收益。华侨投资者的合法财产和投资获得的合法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清算后的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依法自主处置。对一些侨商关注的征地纠纷、生产经营权受侵害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对华侨投资者投资的、华侨本人购置的不动产进行征收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并依法给予补偿;华侨投资者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侵犯。

《江苏出台新政为华侨投资者创新创业“扩路”》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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