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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 19:54:27 浏览:493

来源时间为:2019-12-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7〕68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预案体系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

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2.3市重污染天气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2.4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职责

2.5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

3预警级别与应急响应

3.1预警级别

3.2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

3.3响应程序

3.4响应措施

4应急豁免

5应急终止

5.1应急终止条件

5.2善后处置

6信息报送

6.1信息报送要求

6.2信息报送内容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7.2通信保障

7.3物资装备保障

7.4应急科技保障

7.5人力资源保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8.2应急能力评估

9责任与奖惩

10附则

10.1名词解释

10.2预案管理

10.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通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1.3预案体系

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2)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建立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区域污染程度,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地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绩效分级,精准减排。指导重点行业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合理指导保民生企业科学制定减排措施。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即转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办事机构。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体育局、市铁路办、南通海事局、南通供电公司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工作人员由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指导市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负责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和新闻舆情处置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周边城市的联络工作。

综合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传达省预警信息和管控要求,组织各地、各部门按管控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审核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报送有关信息。

督查组负责组织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督查,整理督查落实情况报综合组。

宣传组负责通过市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和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2.3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市、县(市、区)政府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客户端)和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市监察委员会

对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根据督查组调查情况,对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燃煤企业清单并及时更新,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拟定不同预警级别等级下的能源保障方案。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开展能源保障工作。

(4)市教育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负责指导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停止户外运动和必要的停课等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各地中小学校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牵头制定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并督促相关县(市)、区按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加大督导巡查力度,汇总各地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情况,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6)市公安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烟花爆竹禁放等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负责及时向电台提供相关重污染期间拟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同时通过所属电子显示屏、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公众进行告知。负责在全市范围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加强高污染车辆限行管理工作。做好预警应急期间社会稳定维护工作,依法打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汇总执法监督情况,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7)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费。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政府储备土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地块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林业机械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9)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牵头制定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名单并及时更新。负责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省级预警信息和管控要求的传达,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响应级别落实管控措施,督促各地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会同市公安局做好机动车路检工作。及时汇总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市区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应急管控清单并及时更新。负责督促市区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落实控尘抑尘、停工等措施,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强化重污染天气期间工地管控措施,及时向属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总报送。

(11)市市政和园林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应急管控清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等相关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对相关工地扬尘防控措施、停工情况的督查检查。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工地管控情况,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2)市城市管理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加强道路扬尘和渣土运输处置扬尘的监管,负责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开展道路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执法检查,会同市公安局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进行检查。对道路扬尘控制应急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各地强化渣土车运输管理和城市道路扬尘管理的情况,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3)市交通运输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负责落实交通工程的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以及港口、码头、露天仓库、交通工程物料堆放和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港口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实施错峰运输。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协助市公安局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及时汇总应急期间交通工程、港口、码头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4)市水利局

负责督促各地强化水利工程扬尘管控措施的落实,加强对相关工地扬尘防控措施的督查检查。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工地管控情况,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5)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农业应急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秸秆禁烧督查。

(16)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预警发布时负责按方案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及时统计报告因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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