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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举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专题培训

发布日期:2018/7/29 13:52:46 浏览:302

来源时间为:2018-07-27

“政府哪些职能可以购买服务?购买服务的资金是另行增加还是在既有预算中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如何开展绩效评价和履约验收?……”这些问题是我市在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共性和突出的难点。为了帮助各机关单位了解、掌握政府购买服务基本政策,更好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7月26日下午,宿迁市财政局举办政府购买服务专题培训,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戴民辉亲临现场答疑解惑,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负责人及采购具体经办人员、各县区、园区(新区)财政局分管领导、政府采购科长等共计15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会由市财政局基层管理局局长赵锦主持。

江苏市财政局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深化政府管理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改革要求。国务院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要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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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先后出台《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暂行办法》《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宿迁市市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2015-2017年,市级财政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155个,预算金额6.98亿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12349居家养老运营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城区绿化管养及环卫保洁服务、医疗机构第三方绩效评价等项目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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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民辉一直致力于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研究,长期参与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研讨,先后牵头制定了江苏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江苏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江苏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培训中,戴民辉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战略意义、采购法《条例》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条款、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管理衔接、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程序及要求、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等五个方面,帮助参训人员厘清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责任主体,明确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为参训人员上了一堂精彩的政策辅导课。(政府采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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