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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江苏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5/11/21 21:06:49 浏览:383

(2015年11月)

按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统一安排,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15年3月16日至4月30日对市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巡察。7月1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城乡建设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对局领导班子作出了整体评价,并提出了3个方面22个问题和4条整改意见。市城乡建设局党委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切实加强,行动上明确责任,按照分类推进、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从严从实、不折不扣推动整改落实各项工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工作安排部署

(一)切实强化思想认识。7月20日,专题召开了局党委会,研究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审议通过了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分工方案,成立了落实工作领导小组。7月21日,召开了全局中层干部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动员大会,明确要求全局各级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局党委对整改落实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集中力量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局党委成立了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孙志伟局长、马忠标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监察室和政治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与巡察组的沟通联系,形成局整改情况汇报材料,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意见层层细化分解为3方面12项内容,每项内容都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完成时限。抽调精干力量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盯办工作进度及成效,每周梳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发现问题,推进整改落实。

(三)切实强化督导调度。局党委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了5次领导小组会议,各分管领导多次召集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研究部署,推动条线部门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局整改落实办公室每周两次常规调度,准确把握各专项整改小组、各分组的工作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疏通问题整改的关键环节。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坚守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局党委《关于强化“两个责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坚持每年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3次,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把握规律性,及时制定完善对策措施。强化责任担当,制定局党委《关于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关于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严格责任考评,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党员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承诺全覆盖,建立完善《局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

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支持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集中精力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配备充实机关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力量,落实纪检监察职能全覆盖。在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16个党支部配齐纪检委员作为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对基层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督促推进基层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

三是强化反腐倡廉经常性岗位教育。研究制定《局加强经常性岗位廉政宣传教育实施办法》,采取集中领学、个人自学、互动交流、约谈提醒、信息研判等灵活多样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岗位廉政教育,持续强化对反腐倡廉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的学习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继续大力推进以“一室一走廊”为载体的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宣传教育功能,引导干部职工廉洁从政。

四是持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点研究制定《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考评办法》、《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办法》、《廉政风险点定期评估办法》、《廉政风险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着力形成以积极源头防范为核心,以严格权力有效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基础。

五是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研究制定《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强化外部监督。探索推进局巡查监督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监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努力形成有效震慑。对信访举报反映或巡察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坚持件件调查核实,做到见人、见事、见结果。今年以来,受理信访投诉件38件,直接参与或督办处理20件,交办18件。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1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限期整改。

(二)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存在违规操作问题

一是严格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强化依法依规招标意识,严格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的相关规定,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在内部合同审查表上增加招标情况一栏,对是否公开招标进行审查。针对当前招投标存在的风险漏洞,系统梳理各个环节流程,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项目招投标程序,提高管控力度,压缩人为干预空间,避免腐败风险,研究出台《市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二是规范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单位业务承接。根据每年全市制定的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对本局承担的工程项目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为设计、招标代理等阶段预留足够的时间。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的规定对工程建设中设计单位进行选择;根据工程规模和性质特征,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参考《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信用管理手册》等信用记录情况,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采用比选的方法选择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避免过于集中。加强对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单位资质、人员的审核,一方面积极培养本地相关企业,另一方面引进外地信誉好、资质高的企业进入本地,充实市场。

三是加强对市政工程的管理。经梳理核查,2011年至2014年期间,我局共实施市政工程(道路、桥梁)90项(含背街小巷改造工程77项),其中应该办理土地证的工程4项,应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89项,目前已督促相关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整改落实。严格市政工程管理,完备相关手续,对于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杜绝无证赶工期的现象,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于市政府安排实施的背街小巷工程,事先完善施工许可手续,按照市政养护招投标模式进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认真梳理政府工程存在的程序性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后续管理办法,根据国有资金项目特点,既保证工程有序推进,又规范建设程序。

(三)关于国有资产(资金)管理存在违规失控的风险问题

一是加强施工图审查中心资金的监管。严格资金管理继续参照市建设局其他下属事业单位管理模式,不设独立财务,财务由市建设局的财务结算中心代管,按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纳入市财政统一监管。

二是对资金支出随意情况即时整改。出资100万与淮海工学院合作成立“连云港市土木建筑创新研究院”的问题,现施工图审查中心已撤回投入的全部资金,并与合作方协商退出“创新研究院”;对施工图审查中心借款给城投集团3000万元问题,已与市城投集团联系,请城投公司尽快返还1000万元余款,并由城投集团配合出具正规借款票据,完善相关手续。针对上述问题,决定对施工图审查中心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教育,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是严格审查施工图审查中心办公楼装修造价。经查,主要有四个方面导致装修费用增加。一是设计单位的装修图纸设计深度不到位,细部漏项较多,许多细部未标注材质和尺寸,在施工阶段发现并予以确认;二是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书的工程量清单漏项较多,部分工程量计算严重错误,在施工、定货阶段发现,予以确认;三是部分楼层的原设计用途在装修施工基本结束后,按上级部门要求发生改变,拆除重来,导致工程量增加较多;四是空调工程量变更,增加了电辅助加热功能和部分楼层房间改变用途调整、增加了相应的室内外设备。今后,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的变更审查制度及程序,坚决杜绝工程预算把关不严不细、随意更改等问题发生。

四是主张权利积极应诉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针对君宸公司长期侵占我局房屋产权的问题,于2014年起诉君宸公司。我局胜诉,海州区法院判决君宸公司归还长期侵占我局的房产并支付承包费422.26万元。目前因君宸公司提出上诉,此案正在二审中。

(四)关于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严格制度、规范市场,切实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管。一是加强《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招投标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深化计算机辅助评标、网络远程评标、全程电子化招投标、网络监察等新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水平。二是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和管理,规范评标的行为。探索标后技术评估和公正度评价制度,防止虚假和不公正评标。三是,完善招标控制价制度,试行工程担保制度和完善企业诚信监管制度,加大违约的风险成本。四是,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建立健全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反馈、分析、报告制度及标前、标中、标后戒免谈话制度;在相关专业网站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举报监督;实行投诉处理项目在省招投标案件管理系统录入制度,接受省建设、监察部门的监管。五是配合市相关部门“六统一”要求,将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标活动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监管。六是对机电设备招投标监管问题,因无法律依据,我局已专题报告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

二是强化监督、加大力度,及时查处建设违法行为。对巡察组反馈的18个项目问题,逐项核查手续办理情况,对未取得前期土地、规划手续的9个工程项目已函告国土、规划部门调查处理,并与国土、规划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未办理基本建设手续的项目,已向相关单位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停工、整改的5个项目进行立案查处;对未办理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安排执法人员定期到现场查看施工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补办相关基本建设程序。出台《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从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对加强建设行政执法,及时查处建设违法行为,有序维护建筑市场规范作出了规定。加大巡察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充分利用联合执法契机,提高执法效率,尽量将违法、违规建设制止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控制违规建设的发生。

三是正视差距、科学发展,快速改变我市建筑业在全省的垫底位置。第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建筑业考核领导小组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建筑业发展中存在的难题。编制全市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推进措施。第二,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发挥《意见》推进作用。一是出台《〈市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细化目标任务,严格督查考核;二是出台《市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促进建筑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三是出台《连云港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鼓励创先争优,培育优势企业,支持万象集团申报特级资质,尽快实现我市“特级企业”、“鲁班奖”零的突破;四是出台《连云港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核查、数字化审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企业提供最优服务。第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尽快规范市场秩序。抓紧出台《连云港市国有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国有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支持本市企业依法承包本市工程。出台《关于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的通知》,规范税费管理,减轻本市企业负担。

四是科学规划、多措并举,快速提升城市绿化建设水平。第一,坚持规划先行,全面梳理城市绿地系统。紧随城市总规修编,及时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定位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城市各类绿地。第二,积极扩充绿量,多措施加大城市绿化建设。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加快改造提升老旧公园,新建大型城市公园,加快实施河滨绿化景观改造,推进河流两侧环境整治及风光带打造,推进街头游园绿地建设,多举措提升城区道路绿化景观,推进单位、居住区绿化。第三,加强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定》,要求各养护单位认真落实绿化管护责任。针对季节、天气特点及时开展死树枯枝清理、抗旱保苗、病虫害防治等专项治理活动,聘请专业队伍对绿地病虫害防治每月完成预测预报,并及时下发防治报告至各养护单位。第四,加大研究力度,努力提升绿化景观水平。积极营造生态型景观,委托专业科研机构开展我市适生植物研究,编拟《连云港市园林适生植物研究》,要求各区绿化项目严格按照适生植物进行选择,打造地域园林景观特色。

五是提高标准、自我加压,争取高分通过省级验收。自2012年起连续3年通过省村庄环境整治办公室(省住建厅)的阶段节点验收。2015年对照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标准,力求在达标基础上,提高工作标准,争取高分通过省级验收。

六是开展检查、强化监管,促进预拌砂浆使用率提高,确保2016年达到我省中等水平。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推广应用使用预拌砂浆列入日常监管工作,形成联动机制,对建设工地开展专项巡查,加大对施工现场监督与处罚力度。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监控,提高产品质量。减少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的差价,做好每月预拌砂浆市场价格的监测工作,定期发布价格信息,努力促进预拌砂浆市场价格的总体平稳。建立预拌砂浆合同备案管理机制,强化对预拌砂浆使用的监管力度。此外,先期将赣榆区纳入市城区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范围,随后逐步在其他县开展禁现工作。充分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作用,对预拌砂浆机械施工单位给予一定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补助,创造条件,尽可能实现我市预拌砂浆机械化施工,提高施工效率。

七是建章立制、简化流程,有序推进排水许可的各项工作。已完成《连云港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文本起草编制工作,下一步将同其他配套管理制度一起进行意见征求,尽快报审执行。完成《连云港市排水许可工作手册》编制工作,修订完善后,将正式印制执行。在已办理21户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基础上,全面调查城区工业企业、医疗卫生单位、餐饮店、宾馆饭店等排水户情况,对符合发放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进行登记造册,制定计划分步督促各排水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简化排水许可证发放的工作流程,对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主动靠前服务,做好指导工作。加大查处力度,对应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而未办理的排水户,督促其整改并办证,拒不整改和办证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是转变观念,协调配合,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及做好批后监管衔接工作。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由25项压缩为6项,审批时限由46天压缩为22天,19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经2013年12月10日、2014年4月17日、2014年7月4日、2015年8月17日局长办公会研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中心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已形成纪要按规定实施,其他行政服务类事项也分期、分层次推进在审批窗口的落实。审批与监管的衔接与联动通过五项制度已初步形成,即审批事项批后报告局领导制度、资质类到相关处室登记备案制度、需看现场的实行前后方联系单制度、所有审批事项全部上行政权力网运行制度、存在问题的审报单位或个人前后方互相通报制度。同时各监管处室转变观念,调整工作重心,完善开发建设单位信用体系制度建设,促进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工作和谐健康发展。

九是及时改选、规范任职,理清局机关与协会关系。协会会长由局机关部门负责人未经批准担任的一律改选,计划于9月份完成协会人员改选工作,同时,将改选结果报局监察室、政治处备案备查。同时协会将进一步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确保真正将会费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继续一如既往的为各会员单位开展好、组织好各类活动。协会收、支情况及是否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由审计最终确认。

十是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切实提高公用事业服务水平。严格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市自来水公司和新奥燃气公司加大投入力度,履行服务承诺,力争用3年时间解决历史遗留的城区老旧管网改造、户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接收工作。计划于2016年建成海州水厂深度处理工程,2018年建成茅口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建立城市燃气、供水安全保障体制,完成应急水源地建设和应急气源应急调峰储配设施;供水、燃气企业实现管网全程监控和全面信息化管理。制定完善《连云港市供水特许经营权管理考核办法》、《连云港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考核管理办法》,下达《年度城市供水工作要点》、《年度城市燃气工作要点》,制定《连云港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连云港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实施细则》、《连云港市城市停水管理程序》、《连云港市燃气燃烧器具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连云港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府关于创新供水运营机制、探索组建政府主导的公用事业专业化公司工作要求,抓紧市自来水公司股权回购的相关工作研究,协调市城投集团适时启动股权回购工作,尽早实现我市地方政府掌控城市供水经营格局。

十一是提高认识、综合管理,平衡工程建设和行业监管工作。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撤消、归并有关指挥部、项目部,精简工作人员,严控工程造价,节约各项开支,并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停止发放任何形式的加班费、奖金等。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绩效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将行业管理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共同纳入年度目标进行综合考核,从源头上和体制机制上彻底解决部分干部职工重工程建设、轻行业管理的问题。迅速转变部分干部职工思想上存在的“重建设,轻监管”错误思想和观念,教育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五)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是严格程序、加强监督,缩减“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度我局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标准控支出,规范接待标准,严肃接待纪律,接待费用明显减少,同时加大对车辆的日常管理,规范和控制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加油、洗车等行为,公务用车及维护费用明显缩水。一季度的招待费为0.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4万元,未产生公务出国费用,“三公经费”同比下降42。将“三公经费”等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三公经费”超出控制指标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年终不得评先评优。对全局及各直属单位“三公经费”和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分季度定量控制,实行每季度通报制度,对超支的单位进行预警提醒,对超支过大的单位下发预警通知书,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预警谈话。此外,将各单位“三公经费”等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范围,作为一项常态化监督检查内容在各类报告中予以反映。

二是规范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再次对公务用车进行车辆复检核查,对每辆公务用车的权属性质、驾驶人员和实际使用人等信息进行了全面核实登记。严格遵守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目前车辆数量控制在编制10辆以内,没有超标车辆。及时退回重点工程指挥部借用审图中心超标车辆,目前已经归还到位,在今年年底重点工程全部结束时立即将剩余的3辆车归还审图中心。针对市重点工程指挥部借用车辆相关费用由我局承担的情况,从2014年后逐步将重点工程指挥部的用车费用从工程管理经费中列支,明显减少了局机关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三是停止风险金、津补贴发放。我局从2013年度开始就停止风险抵押金发放,各项目标考核奖和加班费用从2013年7月停止发放,至今也没有再次产生该类费用。从2015年1月开始我局各工程指挥部已全部停止发放加班费,以后也不再产生该类费用。

四是严格财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财务审查管理,明确要求局计财处和局会计核算中心要切实履行好审查职责,严格把关,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确保我局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落到实处,执行到位。

(六)关于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

一是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深入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程序规定。按照《中共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三重”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集体讨论决定。落实和完善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实施研究议题会签制度,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定期检查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情况。找准党建、业务工作着力点,在“结合”上做文章,增添班子干事创业的激情。把机关党建工作同城建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考核、同推进,形成用科学制度管理的机关党建工作新模式。采取多样化的党建活动形式,使党员更加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各项活动中来,营造机关党建的氛围。结合城建工作特点开展党建工作,创造性地开展打造优秀城建项目和树立典范活动,促进推动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明确个人应该向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严肃纪律,如实补报,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漏报报的,领导干部本人都作出了说明。

三是严格干部培养和选拔机制。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选拔任用一批岗位适配度高,工作能力强的中青年干部。2015年4月直属事业单位提拔使用7名正科职干部,11名副科职干部,2015年7月提拔使用1名直属事业单位副科职干部,调整后局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平均年龄44岁,40岁以下占比34.4。2015年度局机关干部调整方案已经报市委组织部批准,计划于2016年一季度前全部完成。

四是注重轮岗锻炼,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2015年4月已对7名任职时间超过10年的直属单位科级干部进行了轮岗,并免去了3名年龄较大的科级干部职务。制定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意见》,加强对干部轮岗的领导。在2013年11月对局机关任职超过5年的14名中层正职进行了轮岗的基础上,局党委决定对局机关现有任职时间超过5年的干部,争取在年底前完成轮岗交流。

五是按规定要求设立机构。一是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与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一直是分开办公,单独运行,目前正积极向市编办争取单独设立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在未获批前,将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作为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内设科室进行管理。二是关于局核算中心。2013年11月,已经撤销了会计核算中心,改成事业单位会计集中办公。三是关于编制实名制管理不及时问题,自2006年以来共有10家事业单位申请参公,编制到2014年底才解冻,之前人员无法调整。目前已经基本调整到位。六是严格规范党委会议记录。明确了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党委沟通酝酿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党委会研究。加强了对会议记录等文书资料的管理,做到记录详细准确、字迹工整、条理清晰。

七是完善干部档案管理。结合干部档案大检查,对干部档案补充考察材料,核实记录信息。对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抽调专人集中时间对局管干部档案进行专项审核。对100卷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改版整理。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同时,做好干部档案应归档而未归档材料的核查、收集工作。现基本完成审查工作,具体材料信息的认定和补充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整改后续工作及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市委巡察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对整改落实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深入分析巡察组反馈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管长远的制度。把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作为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快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党员干部正向激励和召回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三是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全市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电话:0518—85810321,邮箱:lygjsjts@126。com,地址: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邮政编码:2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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