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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住建厅: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发布日期:2016/7/15 7:16:40 浏览:325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房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终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市考试报名工作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初审工作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5日、16日2天。请各市严格按照《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全省只设南京一个考区,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一)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考试作答方式

《》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2个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型,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科目为主观题型,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报考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报考人员交换使用。

三)其他事项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应考人员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第四版)。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相关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的相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有关要求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工作年限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五、组织报名

1.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试报名工作从2016年7月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2.在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网上报名相关信息详见“江苏建设人才”“通知公告”栏。

3.

各市应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初审等工作,及时公布本市报名方式、报名网址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对报考人员的咨询服务工作。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网站“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所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5.

各市在资格初审时,应严格执行考试报名条件并认真核对网报信息(含上传照片)与报考人员送交报考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资格初审后,请各市于7月26日前,将报考人员报名表等报名相关材料及报考人员汇总表(汇总表从报名系统中导出)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六、报考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网上在线打印的《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规定学历者,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二)续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网上在线打印的《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上签署《诚信协议》,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

2.

各市在报名时对以上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原件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有关规定,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3个科目均为65元每科;《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69元每科。

八、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10月7日上午9:00至14日下午16:00登录“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附件: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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