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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通人事局副局长尹建新辞职不久坐拥千万股权

发布日期:2016/2/23 22:28:03 浏览:304

让国有土地,其实施该行为与职务上存在关联性。明显存在违规违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这么大的流失损失,检察机关是应当查处的。”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复友这样分析。

除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举报人认为,“尹建新在分管军转楼的建设期间,采取虚列成本、提高工程造价、军转楼的帐外销售等手段,侵占巨额国有资产。将筹建办开发的门面房以超低价销售给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及亲友。”

江苏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辩委主任金辉认为,作为举报人,已经提供了涉及犯罪的具体线索,司法机关应当深入进行调查,在掌握罪证情况下应当立案进行侦查。

据悉,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经侦大队将相关举报材料移交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崇川区检察院根据市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又将材料转回了崇川区公安局。时至今日,崇川区公安局也没给予举报人任何明确的答复。被举报人尹建新至今也仍然“平安无事”。

是公安局不作为,还是检察院恶意包庇?在如今“靠周周倒,靠厚厚被动”的反腐大环境下,举报人及民众需要一个交待!

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巨额流逝的后果究竟应该由谁担责?尹建新在担任公务员期间通过手中的权利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东江公司谋取私利的行为,究竟如何定性?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记者将持续关注并作跟踪报道!(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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