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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上访必受惩无锡市信访局公布3起案例

发布日期:2015/10/22 13:36:21 浏览:337

中国江苏网10月8日讯
国务院《信访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有序信访的氛围逐步形成。但是,少数上访人员坚持过高或无理诉求,不遵守法律法规,不断越级缠访闹访、滋事扰序,影响了首都的和谐稳定和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法受到了惩处。

违法滋事法不容情

信访人顾某某因房屋拆迁问题不断上访,所在地区按《信访条例》规定予以办理,并多次向其解释有关政策,热心做好帮扶救助,解决其实际困难。但顾某某没有依法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反而不断进京上访,甚至故意携带汽油、打火机到天安门地区,并多次抛撒上访材料。日前,顾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北京警方批捕。

无视法律依法严惩

严某某房屋拆迁事项虽经司法终结,但属地考虑到其家庭较困难等情况,及时做好帮扶解困工作。严某某表示满意,书面承诺停诉息访。但不久严某某反悔,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珍惜社会给予的关心帮助,再次踏上越级上访之路,短短几年,进京上访多达数十次,甚至到外国使领馆周边滋事,多次被警方拘留。

缠访滋事屡犯屡惩

程某某自2009年起因其父工龄及退休待遇问题不断到各级各部门上访,该信访事项经复核终结。但程某某不接受,去年以来,参与进京集体聚众滋事、闹访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甚至在取保候审期间,擅自离开居住地上访,再次被拘留。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信访条例》,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真负责地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广大群众也学法、守法、尊法、用法,既要明白自己有依法反映诉求的权利,也要懂得自己有遵守法定程序、服从合法合理的终结处理结果、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从以上三个典型案例当事人违法受到处罚的情形,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要依法有序到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逐级走访,不能存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想法,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对为实现个人目的甚至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后仍缠访闹访、聚众滋事,或组织、煽动、串联和幕后操纵他人以上访为名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肃处置,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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