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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银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发布日期:2022/10/13 17:49:31 浏览:423

95,8452.80-

6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71,986,5732.63-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6042组合65,572,0862.39-

8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55,751,6862.03-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4,935,4252.00-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金融行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37,229,3121.36-

合计943,257,07834.41-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行不存在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本行亦不存在按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安排能够控制本行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即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600,000万元(600万手)

(二)向原普通股股东发行的数量:原普通股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配售代码“764128”进行优先配售常银转债4,009,088手(4,009,088,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6.82

(三)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0,000万元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进行余额包销。

(七)配售结果

本次可转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4,009,088手,即4,009,088,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6.8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942,799手,即1,942,799,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2.38;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48,113手,包销金额为48,113,000元,包销比例为0.80。

(八)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及其持有量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张)持有比例()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59,9103.43

2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848,2203.08

3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78,8702.80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6042组合1,525,9402.54

5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1,220,4002.03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125,2801.88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69,7101.62

8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750,1501.25

9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686,7601.14

10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665,0101.11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共计225.19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金额(不含税、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103.77

律师费用38.68

审计验资费用7.55

资信评级费用23.58

登记服务费用28.30

信息披露费用18.68

发行手续及其他费用4.62

合计225.19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60亿元,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4,009,088手,即4,009,088,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6.8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942,799手,即1,942,799,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2.38;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48,113手,包销金额为48,113,000元,包销比例为0.80。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余额599,89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汇入本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开户行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心,账号为101001012241999901715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476号)。

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本行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于2021年9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已经本行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银保监局于2022年1月29日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2〕59号),批准本行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29日出具了《关于核准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8号),批准本行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6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6,000万张(600万手)。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599,774.81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本行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本行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0亿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8年9月14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70、第四年1.00、第五年1.30、第六年1.8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9月21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3月21日至2028年9月1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0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行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或

派送现金股利时,本行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 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 A×k)/(1 n 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 n 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本行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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