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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316号)

发布日期:2016/11/30 20:01:25 浏览:259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精神(人社部发〔2016〕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现就2016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市最多可申报推荐培训基地项目和大师工作室项目各1个。“十二五”期间已被确定为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培训基地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包括:各省(区、市)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公共实训基地。申报单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规范管理方面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能力方面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2.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3.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师资队伍方面

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校企合作方面

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016年的培训基地项目从2016年10月起开始实施,为期2年。

三、培训基地项目申报材料

(一)本地区推荐申报2016年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报告。

(二)培训基地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表内容应涵盖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

(三)培训基地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2015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

(一)本地区推荐申报2016年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报告,包含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及项目候选单位名单。

(二)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3)。

(三)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四)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2015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五)项目候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六)技能大师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推荐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开展本地区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遴选、初审工作,确定本地区候选单位。

(二)在遴选、初审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优先支持本地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要,确保推荐项目单位符合条件。

(三)9月5日前请将本地评审的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加强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定期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分阶段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未按照规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称号,追回项目建设资金。

附件: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29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316号)》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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