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保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爱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长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南水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三星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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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2016-04-21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证券代码:600074证券简称:保千里公告编号:2016-035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和
解除质押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通知:
一、股份质押
庄敏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两年。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4月18日办理完毕。
二、股份解除质押
庄敏先生将原分别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063万股、12,500万股(共计13,5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解除质押。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已于2016年4月19日办理完毕。
三、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出质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庄敏先生持有公司841,482,488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9,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已累计质押股份61,2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5。
2、股份质押的目的:
上述股票质押为庄敏先生的个人投资需要。
3、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庄敏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
4、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可能引发的风险: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
以上风险引发时,庄敏先生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归还一部份股票质押贷款,保持履约保障比例;(2)补充质押股票,防止股票平仓。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74证券简称:保千里编号:2016-036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昇创沅)通知:
一、股份解除质押
日昇创沅将原分别质押给杨智杰、侯蓓蕾的限售流通股3,300万股、6,000万股(共计9,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解除质押,并于2016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二、股份质押
日昇创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9,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质押给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两年。上述质押已于2016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三、截止本公告日,日昇创沅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339,992,924股,占总股本的14.7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33,656万股,占总股本的14.60。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相关参考资料: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保千里视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江苏银行股份、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江苏华西村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