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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江苏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4/8 16:23:46 浏览:109

来源时间为:2022-4-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权利人为江苏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建湖县御墅东方(二期)1幢2室房屋已出售,因证书遗失,现证号为苏(2019)建湖县不动产权第0000379号的《不动产权证》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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