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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通知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发布日期:2017/10/16 9:22:34 浏览:262

来源时间为:2017-07-06

连日来,镇江市市属学校老师纷纷在《在职教师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上签字,表示若违背承诺从事有偿家教,愿意接受组织纪律处理。

“不举办或与他人合伙举办任何形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或辅导班,不到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不组织学生到自己家中或校内、校外进行有偿办班、有偿补课、有偿辅导……”连日来,镇江市市属学校老师纷纷在《在职教师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上签字,表示若违背承诺从事有偿家教,愿意接受组织纪律处理。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日前,市教育局发文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要求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有偿家教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有偿家教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家教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偿家教行为。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教育信息网、校园网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坚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监管查处不力、推诿隐瞒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各校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关于“本校教师不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不从事有偿家教,欢迎学生、家长监督举报”的提示,并通过校信通或微信等方式传达给师生和家长,从各个角度严密防范本校教师出现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档案、教师诚信档案,定期分析师德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掌握教师思想行为动态,将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教育的良好社会形象。

据了解,禁止行为重点包括: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经查实的其他违规补课(辅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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