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回收,[收购]通光线缆:拟收购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通光线缆、股权评估报告、股权价值评估报告、股权转让评估报告。
光信息有限公司对其无控制权,无法提供进场开展审计评估的条件,除2015年年度审
计报告以及2016年4月份财务报表之外,无法提供其他关于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
纤有限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和经营计划的资料,因此我们仅依据其提供的财务报表
(未经审计),按照基准日的净资产和股权比例计算了该项目长期股权的评估值,
为26,899,470.35元,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七)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1.本次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
能做技术检测,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
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2.本次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
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构筑物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
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
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3.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由于江苏通光信息
有限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25,无控制权,根据企业出具的专项说明,其无法提
供评估人员进入进场开展评估尽职调查的条件,因此我们仅依据其提供的财务报
表数据计算了评估值。为此本评估报告结论仅用于通光集团有限公司将江苏通光
信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八)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
营改增)试点,建筑业、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
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4月30
日,评估结果未考虑营改增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
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四)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
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至2017
年4月29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考依
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2016年8月8日。
(本页以下无)
(本页无)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评估报告附件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六、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七、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八、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九、签字评估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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