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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4/17 8:02:01 浏览:302

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2022年,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8.46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在预计授信总额内,结合各银行授信批复额度及授信条件等客观情况,在各银行间进行调剂。

上述授信期限为1年。建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4)。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罗凌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相关部门职责及人员编制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18)。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股票代码:600128编号:临2022-01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参会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认真审议,到会监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并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1.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我们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股票代码:600128编号:临2022-012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7,639,922.9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6,767,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547,4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4.0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股票代码:600128编号:临2022-01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共计影响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745,714.90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1.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我们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股票代码:600128编号:临2022-01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化肥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4200万元的借款;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苏苏豪云商有限公司(简称“苏豪云商”)提供不超过4500的借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9条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借款主体基本情况

(一)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陆德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国内贸易。矿产品、煤炭、焦炭、金属材料、包装材料、木材销售。服装及面料、针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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