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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8/20 8:14:14 浏览: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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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农委):

根据省领导要求,我局下发了《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春季林业生产及国有林场改革督查的通知》(苏林发〔2016〕7号)和《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林业局2016年度“三解三促”活动方案〉的通知》(苏林机〔2016〕4号),自2016年5月开始,省林业局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市开展了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推进情况

省政府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地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推进。南京市缪瑞林市长召集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全市国有林场改革推进工作,制订下发了《南京市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亭湖区成立了由张宏春区长任组长的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连云港市、仪征市、丹徒区等地政府也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苏州市、徐州市、盐城市、南京市、句容市、东海县等地林业主管部门相继召开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座谈会,研究分析国有林场基本情况,梳理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部署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目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级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正在有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句容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报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初审,连云港市、常熟市、亭湖区、射阳县、溧阳市等地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也已基本成型,即将由当地政府牵头进一步修改完善。常熟市虞山林场、江阴市林场、徐州市林场、亭湖区盐城林场等在定性定编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突破。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督查发现,由于部分地方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地方党委、政府不够重视或对国有林场改革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等原因,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推进面上进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未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有的地方未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的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不主动,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协调沟通相关部门上乏善可陈;有的地方存在自满情绪,浅尝辄止,以为林场完成事业单位定性定编工作就算改革完成了;有的地方以稳定为借口,改革推进工作不够公开透明,对职工政策宣传不全面、不到位,造成信访事件增加;还有少数地方存在畏难情绪和观望现象。

三、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改革方向、任务和路径已十分清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关键任务就是抓好贯彻落实。下一阶段,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尽快报请地方党委政府成立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将国有林场定性定编、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和经费保障等纳入改革重要议题,强化督促检查,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抓紧编制方案。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林场职工意见。方案在报请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应报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三是落实改革任务。要加快推进国有林场界址范围勘定和确权发证步伐,建立完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机制。科学推进国有林场优化整合,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切实解决国有林场职工社会保障问题,将国有林场及其职工按规定全部纳入对应的社会保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四是注重宣传引导。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改革政策宣传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组织作用,引导广大职工树立主人翁意识,发挥主体作用,有序表达合理诉求,合力完成改革,维护场区社会稳定。

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推进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对地方党委政府不重视,改革定位偏差、举措不力、进展缓慢的,将报请省政府专题督办并通报。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相关参考资料:
江苏省国有林场、江苏省国有林场改革、泉阳林业局抚安林场、呼中林业局呼中林场、泉阳林业局榆树林场、泉阳林业局胜利林场、松岭林业局古源林场、湾沟林业局大营林场、松岭林业局壮志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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