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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公告

发布日期:2016/2/25 11:21:06 浏览:3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规定,江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苏柽11号等15个林木品种作为林木良种,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可在适宜种植范围内作为林木良种予以推广应用。认定的林木品种期满后,必须通过审定,方可作为林木良种继续使用。

原标题:江苏省林业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规定,江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苏柽11号等15个林木品种作为林木良种,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可在适宜种植范围内作为林木良种予以推广应用。认定的林木品种期满后,必须通过审定,方可作为林木良种继续使用。

江苏省林业局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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