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规定,江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苏柽11号等15个林木品种作为林木良种,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可在适宜种植范围内作为林木良种予以推广应用。认定的林木品种期满后,必须通过审定,方可作为林木良种继续使用。
原标题:江苏省林业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规定,江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苏柽11号等15个林木品种作为林木良种,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可在适宜种植范围内作为林木良种予以推广应用。认定的林木品种期满后,必须通过审定,方可作为林木良种继续使用。
江苏省林业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