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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发布二季度消费警示

发布日期:2016/7/9 7:15:27 浏览:387

月6日,市物价局根据二季度价格举报投诉受理情况,发布“消费警示”。二季度,扬州市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咨询1031件。总体来看,物业服务及停车收费的投诉依然较为突出,商贸零售、文化娱乐、出租车等行业价格投诉有所增加。

1、物业服务收费。针对个别物业公司不按约定如期退还装修押金、电梯运行费计算方式不合理、超标准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收支帐目等问题,物价部门提醒相关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按时退还装修押金,或征得业主同意以押金冲抵应交的物业费;电梯运行费应以到达层的面积作为计费面积;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公示。

2、停车收费。15分钟内免费的政策;部分占道停车场超出规定时间收费的情况,物价部门提醒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停车收费优惠政策,按照收费公示标准,并在规定时间、规定范围内收费。同时提醒市民,7月1日市区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后,路边停车缴费要注意“四看”:一看停车点是否挂有“停车场计次收费公示牌”,二看收费员装备是否正规,三看收费员是否用POS机收费,四看收费票据。停车收费员不能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票据的,车主可拒付。

、商贸企业虚假打折促销。1折购买玉器一件”的奖券,遂选择了一款吊牌价20000元的挂件并按1折优惠付款2000元;后发现类似挂件在别处只需几百元,故认为商家利用促销欺诈消费者。物价部门提醒:珠宝玉器属于较为特殊的商品,具有单一性、唯一性,因此类商品缺乏“原价”销售记录,故而不能进行打折、促销。

、出租车运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出租汽车过路、过桥费问题的复函》(苏价服函〔2001〕10号)规定,出租车运价中已经包含了空驶费,但不包含过江(路、桥)费。因此,乘客应当支付最低的回程过江(路、桥)费,如果驾驶员选择从费用较高的路线返回,超出费用应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此外,承运人应在承运前如实向乘客说明情况,使乘客充受知情权。

大消费者遇价格政策不明或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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