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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7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江苏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1/11 16:33:33 浏览:412

记者1月5日从盐城(www。o515。cn)市经信委获悉,近日,省物价局和省经信委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取消对盐城华宏金属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实施差别电价。

记者1月5日从市经信委获悉,近日,省物价局和省经信委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取消对盐城市华宏金属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实施差别电价。

为了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去年初,省物价局和省经信委对盐城市部分使用淘汰类设备的企业实施淘汰类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

受到处罚后,盐城市华宏金属有限公司、江苏(www。0510cre。cn)腾龙纺织有限公司、江苏劲力化肥有限公司、江苏江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盐城蓝多特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东台市苏创铸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加大了耗能设备的淘汰更新力度。经省节能监察中心现场监察和审核有关材料,省物价局和省经信委决定对这7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其中,由于华宏金属有限公司在执行差别电价文件下发前就已经将淘汰设备更新完毕,因此,其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时间为执行差别电价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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