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江苏 > 下设单位 > 正文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3/4/21 14:39:07 浏览:208

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推选马永义先生、柴敏刚先生、程林先生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当选独立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正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博士后研究员,本公司研发中心经理、高级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袁正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27,44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袁正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职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软件室工程师,公司重庆分公司经理、市场部南方区大区经理、造价事业部营销中心经理、造价事业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和基础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任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副理事长、中关村数字建筑产业绿色发展联盟秘书长、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副理事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信息委员会委员、中关村人才协会常务理事。

刘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58,89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云浪生先生:美国国籍,1962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欧特克(Autodesk)公司产品架构师、软件工程总监、核心产品部资深总监,微软开放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云浪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88,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云浪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爱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公司北京销售部销售员、西安分公司经理、造价事业部经理、项目管理事业部经理、广联达梦龙总经理。担任北京云建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东方上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考拉昆仑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关村海绵城市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筑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核弘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致知一处(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明理三处(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非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王爱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388,73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爱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佐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北京、深圳、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站站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长,本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广惠创研科技中心主任,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协会专家委员会名誉主任,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副院长,本公司董事、高级顾问等职务。

吴佐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佐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硕士学历,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专家。曾任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合伙人。现任北京伟世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协同发展服务促进会秘书长,北京国际数字经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国资委央企数字化转型研究院特聘专家,长期为北京市区政府、公共组织和企业提供战略和管理咨询服务,研究范围包括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城市治理、绿色低碳、城市更新等多个领域。

李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马永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第一届及第二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师管理委员主任、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马永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马永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柴敏刚先生:美国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上海国际展览公司项目经理,韬睿咨询有限公司资深顾问、经理、总监、全球合伙人、人力资本业务负责人,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全球合伙人、人力资本业务负责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上海恺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管理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柴敏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柴敏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程林先生:加拿大国籍,美国永久居住权,1976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德国WHU–OttoBeisheim管理学院、清华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客座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大学Eller商学院副教授并获终身教职。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金融学和会计学系主任。现任上海朗绿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