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旅行社不得组织不合理低价游
严格控制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上涨、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昨天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拟立法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
《条例(草案修改稿)》进一步完善对旅游经营服务的规范要求,提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的门票以及旅游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同时,还提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