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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师范大学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0/10/21 15:30:01 浏览:190

来源时间为: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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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师范大学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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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来源:

2020年江苏师范大学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二批)已公布,计划招聘40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0日09:00-2020年11月2日16:00。现将其公布如下:江苏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二批)江苏师范大学(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师范大学(学校网址:nu.edu。cn/)“人才招聘”栏发布考核通知,不按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四、考核方式和实施办法(一)资格复审考核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2.国内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二)考核程序1.001-028岗位考核程序:考核分两轮进行,包括面试、教学试讲两个环节。①面试: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教学试讲人选。面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教学试讲人选。②教学试讲:试讲成绩当场公布,教学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教学试讲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③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面试成绩×50 教学试讲成绩×50,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2.029岗位考核程序:考核分两轮进行,包括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两个环节。①面试: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②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教学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③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面试成绩×4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五、体检考察与聘用(一)考核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三)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师范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五)本次招考工作(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六、招聘政策咨询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16-83500204联系人:常老师七、招聘工作监督江苏师范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纪委监督电话:0516-83403396联系人:费老师八、招聘工作举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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