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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24号)

发布日期:2017/9/15 6:07:56 浏览:55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今天为大家提供养老金上调最近消息:江苏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24号)。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信息欢迎访问。

江苏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苏人社发〔2017〕22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17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www。wifi03。com)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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