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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所省属高校试点综合评价录取

发布日期:2017/4/1 20:27:44 浏览:262

有意参加自主招生的“高考党”看过来——据相关文件意见,今年江苏省继续在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3月29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相关要求。江苏省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所谓“综合评价录取改革”也被称为“省内自主招生”,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1所高校的招生简章在4月10日前将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4月25日前,各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请考生查阅高校招生简章)。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采用笔试、联考等方式。

6月22日前,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eea。cn)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江苏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其他相关招录细节,考生可查询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11所省属高校试点综合评价录取》相关参考资料:
审计报告 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高校 录取、各高校考研录取分数、高校录取技巧、高校考研录取比例、90高校试点自主招生、江苏综合评价录取、高校未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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