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偷了30件服装3只包具
晚报讯
11月7日下午,清河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站在被告席上的黄某,34岁,此前她身上的品牌服装不是花钱买来的,而是偷来的。
黄某是怎么实施盗窃行为的呢?原来,黄某当选定偷窃的店家后,借口去看衣服,然后趁着服务人员不注意时,把衣服悄悄地放进自己的包里。公诉机关指控,今年8月,在不到两个星期时间里,黄某在万达广场多家服装专卖店内多次盗窃服装、皮具等,共窃得服装30件,包具3只,合计价值16402.6元。
黄某所盗窃来的衣服经过现场指认,均已全部发还给被害人。黄某在庭审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认为自己的行为给家人丢了脸,以后一定重新做人。
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判。
淮海晚报记者王磊
通讯员吴洪武周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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