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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人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3/6 20:19:31 浏览:228

来源时间为:2022-03-03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我省关于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相关工作另行通知。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全省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

(四)高等院校应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双肩挑”人员和职称评审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86号)规定,落实“双肩挑”人员核准备案、职称资格预审等手续,规范开展自主评审工作。

(五)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六)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4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并获相应级别计算机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相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八)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九)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须于5月底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按照《江苏省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表》(见附件)规定的时序进度,完成年度评审、审核、备案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各设区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申报时间原则上应与省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时间保持一致。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含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高评委会)下发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前,须报省职称办备案。

(二)全省高校职称评审指南以及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下发。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安排应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一)从今年起,全省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全省职称申报、审核、证书下载查询服务“一网通办”。凡可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报送省职称办。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清洗归集工作,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有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省职称办报告。

附件:江苏省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表.docx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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