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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招标公告溧阳市北河治理工程建设监理一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7 1:00:54 浏览:387

得分。

6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2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分,酌情赋分,无描述不得分。

7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3

组织协调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得3分,酌情赋分,无描述不得分。

8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3

对本工程技术关键、重点、难点分析准确的得3分,酌情赋分,无描述不得分。

9

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2

针对本工程监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有效、可行得2分,酌情赋分,无描述不得分。

投标报价

30

1

报价得分

30

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报价为最高投标限价时,得28分;每降一个百分点加2分,本项最高得30分。

按内插法计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6本工程建设监理共分四个标段,投标人及项目总监可以同时参加四个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为:按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审。如投标人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则按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大标优先的原则进行推荐。已经在大标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其后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

其他内容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由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通过系统做出答复。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9.发布公告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溧阳市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处

地址:溧阳市南大街135号

邮政编码:213300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19-8722891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层

邮政编码:210019

联系人:叶静宜、傅博

电话:025-84795462

邮箱:yejingyi@jocite。com

附件一: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诚信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管理,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围绕“补短板、强监管、提质效”目标,根据中央、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关于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及《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溧阳市水利局组建项目法人、科室、水库管理单位、水利站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参建单位的诚信管理。

第三条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诚信管理是指依法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或者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在投标以及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管理。

第四条溧阳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和管理,溧阳市水利局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溧阳市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牵头具体工作,建设项目项目法人负责做好对中标企业合同履约全过程中诚信行为的日常管理。

二人员考勤

第五条招标办负责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的组建、维护和相关设备采购工作。项目法人应利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出勤考核。招标办统一办理被考勤人员信息输入,同时项目法人负责提供以下材料:

1、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和经项目法人签字盖章确认的投标文件中被考勤人员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

2、被考勤人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考勤人员本人执其第二代身份证正面合影的彩色打印件(能清晰反映人员脸部特征和其身份证信息),注明“***同志为我公司正式员工,本次担任*****工程****职位,图片中人员和其执身份证信息一致并属实”并加盖公司章。

进行考勤的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局限于3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考勤的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局限于2人: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

第六条被考勤人员出勤天数不满足合同要求的,予以一定的违约金处理,违约金额不得设置上限。具体标准如下:

(一)施工单位

1、合同价≤1000万,为1000元/人.次;

2、合同价>1000万,为2000元/人.次;

(二)监理单位

1、合同价≤100万,为500元/人.次;

2、合同价>100万,为1000元/人.次;

每月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需完成上月出勤考核,如出勤天数不足,则对照违约处理标准明确考勤月出勤违约总金额,书面通知相应承建单位项目部15天内到溧阳市水利局财审科缴纳违约金,同时抄送招标办和局财审科,未缴纳结清的不得支付工程款。

三履约考核

第七条履约考核以项目中标合同为考核单元,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分值为100分,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表1、2。

第八条履约考核分为项目法人考核和招标办考核。

项目法人考核由项目法人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考核评分,项目法人须在每季度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季度履约考核,经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报送招标办备案。

招标办考核由招标办根据考核项目性质组建考核组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考核评分,每季度首月内完成上季度履约考核。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充分利用考核细则规范相关参建单位诚信行为,其考核评分作为项目建设日常管理检查和招标办考核参考,招标办考核为项目履约考核的最终评分和考核等次。

第十条履约考核分为“优”、“良”、“中”、“差”四个考核等次,考核等次依据考核评分(设为A值)确定,标准如下:

(一)A≥90分的,评为“优”等次;

(二)80≤A<90分的,评为“良”等次;

(三)70≤A<80分的,评为“中”等次;

(四)A<70分的,评为“差”等次;

第十一条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1年内有1次考核等次为“差”、2次为“中”的,自考核生效起1年内不得参加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1年内有2次考核等次为“差”、3次为“中”的,自考核生效起2年内不得参加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1年内有3次考核等次为“差”、4次为“中”的,自考核生效起3年内不得参加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

如施工、监理单位在本市同时有多个项目,则考核等次进行累计。

四处罚和公示

第十二条招标期间中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溧阳市水利系统诚信黑名单,且该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溧阳市水利系统的招投标。

第十三条由于施工方原因,发现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项目法人有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代扣其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按代付金额的20进行罚款(最低不少于2万元),且该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如发生到溧阳市政府及上级政府集访等情况,该单位今后不得参加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审核项目工程款拨付手续时应核查相关承建单位违约金缴纳情况,应缴未缴的不得予以支付。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的人员考勤、履约考核、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记录,由招标办登记汇总,并作为下阶段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告知投标单位本《办法》,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承诺书”(详见附表3),接受本《办法》管理,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第十七条招标办负责汇总每月考勤结果和每季度履约考核等次,均应形成书面通报并在溧阳市水利局网公示。

五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溧阳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表

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

序号

考核要点

分项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

扣分

扣分理由

1

项目管理(34)

机构设立及人员履约

19

(1)未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项目部的,扣2分;无项目部成立和项目部章启用文件的,扣1分;

(2)未正式行文建立质量控制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的,扣2分;

(3)招标文件或合同明确的考勤人员未达到考核期规定出勤天数的,按1分/人.天次扣分,总分15分,扣完为止。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4

(1)未制定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扣4分;

(2)制定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有明显错误或有缺项、不完整的(无质量、安全控制要点、控制措施,无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扣1-2分;

(3)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扣1-2分。

质量终身

责任制

1

未建立落实质量终身制档案或不完善的,扣1分;

强制性条文执行控制

5

(1)监理实施细则未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环节和要求的,扣2分;

(2)未及时审核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的,扣1分;已审核的强制性条文计划编制明显不到位的,扣1分;

(3)考核期内,对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检查不到位的,扣0.5-2分。

工程档案管理

5

(1)监理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的,扣0.5-2分;

(2)工程监理资料(收发文台帐、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等文件及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的,扣0.5-3分。

2

进度控制(6分)

进度计

划控制

6

(1)未审批或未督促施工、主要设备安装等单位编制总体计划、考核期内季度(或月度)计划的,扣2分;未及时审批的,扣1分;

(2)考核期内,已审批的进度计划没有考虑实际情况,资源投入不足,不符合总体进度要求,存在较大质量和安全风险等问题的,酌情扣1-2分;

(3)施工进度滞后,未责令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的,扣1-2分。

3

质量控制(45分)

文件审批

10

(1)对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和体系未进行审查或审查无记录的,扣1分;对存在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扣1分;

(2)考核期内,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进行批准和复核的,扣1分;

(3)对施工图纸审签不符合监理规范要求的,扣1分;

(4)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的,扣1分;经监理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存在明显错误、缺项、无针对性的,扣2分;

(5)考核期内,未按规定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程序的,扣1分;

(6)考核期内,应由总监签字的文件由他人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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