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江苏 > 百姓生活 > 正文

[公告]三七互娱:关于上海墨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智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极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4/25 9:58:14 浏览:394

来源时间为:2019-04-26

证券代码:002555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9-056

芜湖顺荣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墨鹍数

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智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极光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芜湖顺荣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于2017

年5月31日完成对上海墨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墨鹍”)68.43股权、江

苏智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铭”)49.00股权收购;公司于2018年2

月7日完成对江苏极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光网络”)20股权的收购。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上海墨鹍有限公司、江苏智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芜湖顺荣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杨东迈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79号),

核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樟树市网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网众投资”)、杨东迈和谌维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海墨鹍39.10、18.33及11.00

的股权;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胡宇航购买其持有的江苏智铭49.00%

的股权。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021号评估报告和中企华评报字(2016)

和第3666号评估报告,各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增值情况和交易价格如下:

资产

账面净资产(万

元)

全部股东权益评

估值(万元)

增值率

交易价格(万元)

上海墨鹍

68.43股权

11,969.15

139,315.55

1,063.96

95,275.00

江苏智铭

49.00股权

2,141.58

52,166.79

2,335.90

25,480.00

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17.37元/股调整为17.27元/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由

原45,187,535股调整为45,449,187股,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

总对价金额(元)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金额(元)

占总对价比

股份对价金额(元)

股份支付数量

(股)

占总对价

比例

1

杨东迈

255,200,892.86

255,200,892.86

14,777,121

21.13

2

谌维

153,120,535.71

153,120,535.71

8,866,273

12.68

3

网众投资

544,428,571.43

333,462,500.00

27.61

210,966,071.43

12,215,753

17.47

4

胡宇航

254,800,000.00

89,180,000.00

7.39

165,620,000.00

9,590,040

13.72

合计

1,207,550,000.00

422,642,500.00

35.00

784,907,500.00

45,449,187

65.00

上海墨鹍和江苏智铭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上海墨鹍已于2017年5月19日领取了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管局签发

的营业执照,上海墨鹍68.43股权的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变

更登记至名下;江苏智铭已于2017年5月9日领取了江苏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开

发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江苏智铭49.00股权的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

完毕,并变更登记至名下。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上海墨鹍68.43和江苏智铭

49.00股权,因此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2017年6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验〔2017〕3-61号《验资报告》,

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7年5月31日止,贵公司已向杨东迈、谌维和樟树市网众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发行35,859,147股A股用于购买上海墨鹍有限公司

68.43股权,上海墨鹍有限公司68.43的股权已于2017年5月19日过户到贵公

司名下,贵公司向胡宇航发行9,590,040股A股用于购买江苏智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49

的股权,江苏智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49的股权已于2017年5月9日过户到贵公司名下,

贵公司相应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45,449,187.00元,计入资本公积739,458,272.49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130,243,975.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2,130,243,975.00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出具的《股份登

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已于2017年7月11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新增股份于2017年7月17日上市。

2、江苏极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7日与胡宇航签署《芜湖顺荣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

苏极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胡宇航之资产购买协议暨利润补偿协议》。据协议,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现金14亿元人民币收购胡宇航持有的江苏极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极光网络将成为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已经2018年2

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极光网络资产交割也于2018年2

月完成。

二、业绩承诺情况

1、收购上海墨鹍68.43股权的业绩承诺情况

杨东迈、谌维、网众投资保证,上海墨鹍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合并报表

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300.00万元。

12,875.00万元及16,800.00万元。

补偿方案如下:

(1)业绩补偿

如在利润补偿期间内,上海墨鹍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

计净利润预测数的,则杨东迈、谌维、网众投资应在当年度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年的

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

÷累计净利润预测数×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即95,275.00万元)-已补偿金额。其中累计净

利润预测数指杨东迈、谌维、网众投资承诺的上海墨鹍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累计净利润预测数,即39,975.00万元。

杨东迈、谌维、网众投资按照其对上海墨鹍的持股比例各自分别承担补偿义务。

如杨东迈、谌维、网众投资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

得的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以现金补偿。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重组中的发行股份价格

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

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2)减值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目标资产出具《资产整体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如: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

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 已补偿现金,则杨东迈、谌维、网众投资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因目标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利润补偿期间内

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补偿时,杨东迈、谌维、网众投资内部按各自

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占本次交易总对价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

杨东迈、谌维、网众投资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上市公司

向杨东迈、谌维、网众投资实际支付的目标资产的交易总对价。杨东迈、谌维、网众投资

内部就其应承担的补偿事宜互负连带责任。

2、收购江苏智铭49股权的业绩承诺情况

胡宇航保证,江苏智铭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00万元、5,000.00万元。

6,250.00万元。

补偿方案如下:

(1)业绩补偿

如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江苏智铭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则胡宇航应在按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期的补偿金额按

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的总对价(25,480.00万元)-已补偿金额。其中累计承诺

净利润数指胡宇航承诺的江苏智铭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即15,250.00万元。

如胡宇航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上

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补偿。具体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重组中的发行股份价格。

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1] [2]  下一页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