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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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江苏省启动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8〕14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6月12日起在江苏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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