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江苏 > 百姓生活 > 正文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江苏明确应急物资运输车辆持证通行

发布日期:2022/4/2 9:50:06 浏览:133

来源时间为:2022-04-01

目前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口岸防控组发文要求各单位要坚持防疫和保畅并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33号)及《关于明确当前疫情防控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疫指办发〔2022〕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来苏返苏生活必需品物资运输货车驾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疫指综发〔2022〕218号)等精神,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不得对省内其他设区市办理的交通运输部统一格式《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下载见链接)或其他省份疫情防控有关机构办理的相关《车辆通行证》的应急运输车辆以各种借口限制通行。严禁各地出台“土政策”阻碍重点物资和人员运输。

进出我省运输重点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自行填写(或网上申请)交通运输部统一格式的《通行证》,应急运输有关信息填写要认真规范。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填写(或网上申请)的《通行证》,由车辆始发地或者目的地设区市、县(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审核加盖公章,并对发放的《通行证》进行编号登记。各地不得擅自更改《通行证》式样。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应随车携带《通行证》或亮证(电子通行证)。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