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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解除冻结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16 3:45:56 浏览: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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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解除冻结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股票代码:600280编号:临2016--04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9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冻结的公告》(公司临2015-103号),公司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地华”)和祝义财先生与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融资纠纷案股份被冻结,江苏地华持有的本公司174,832,016股无限售流通股和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476,687,416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起始日自2015年12月16日起,冻结期限为三年。

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司临2016-016号),公司股东江苏地华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00,000股股份已被司法划转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本次划转后,江苏地华持有公司16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50。

近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公司股东江苏地华和祝义财先生因上述纠纷分别被司法冻结的16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0)、476,687,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1)均于2016年10月13日解除冻结、轮候冻结。

本次解除冻结之后,江苏地华持有的本公司16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50,尚被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冻结、轮候冻结中,冻结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14.50。

本次解除冻结之后,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476,687,416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1.51,尚被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冻结、轮候冻结中,冻结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1.51。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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