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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16/4/15 13:03:14 浏览:3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天津)(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毅投资”)函告,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5月22日期间,弘毅投资共减持公司股份25,000,000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8元至8.89元。截至2013年5月22日收市,弘毅投资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

本次减持后,弘毅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12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弘毅投资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凤凰传媒股份的可能,并承诺如未来12个月继续转让所持有的凤凰传媒股份,将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减持,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928证券简称:凤凰传媒公告编号:临2013-010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凤凰传媒

股票代码:6019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天津)(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2-ABC-4层4015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6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3年5月23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姓名

曾用名

在本公司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ZHAOJOHNHUAN

赵令欢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美国

香港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弘毅投资

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天津)(有限合伙)

凤凰传媒或上市公司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股份减少

本报告书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准则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简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天津)(有限合伙)

注册地

天津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2-ABC-4层401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ZHAOJOHNHUAN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120191000024813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

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认缴出资:

50.26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经营期限:

200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3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120115673727538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6层

联系人:

郭文先生

电话:

010-82655996

传真:

010-82655800

邮政编码:

10019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收回投资,获得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增持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转让其持有的凤凰传媒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所持有的凤凰传媒股份,将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凤凰传媒150,000,000股股份。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2013年5月23日,弘毅投资累计减持凤凰传媒股份2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98%,减持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8元至8.89元,减持后,弘毅投资合计持有凤凰传媒125,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91%。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投资合计卖出凤凰传媒股份25,000,000股,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的说明。

其他重大事项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被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弘毅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展部;

2.联系电话:025-51883338

3.联系人:苏行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代表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江苏银行股份、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江苏华西村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江苏亨通光电股份、金东纸业 江苏 股份、江苏长青农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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