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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3/26 8:44:34 浏览: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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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2016-03-26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

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16-01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鲁桐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5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在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经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进行,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12个月,即延长至2017年3月2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除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外,其余内容不变。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5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在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事项。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已经到期,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12个月,即延长至2017年3月2日。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授权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16-01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2016年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4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7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16年4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4月11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16年4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志娟;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中超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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