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的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江北新区和各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细化本辖区总部经济发展目标并做好总部企业的引进、培育和服务工作。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总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总部企业资格认定、资金奖励、用地保障、人才支持等操作细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负责抓好落实。
(二)明确政策兑现机制。总部经济发展实行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政策兑现机制。总部企业各相关奖补政策均由江北新区和各区负责兑现,市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结合各区完成情况给予相应支持(不含江北新区,支持额度原则上按现行标准执行),统筹用于其总部企业发展。
(三)完善考核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