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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原国税地税征管系统4月1日并库上线

发布日期:2019/5/21 9:16:22 浏览:311

来源时间为:2019-03-05

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我省原国税、地税征管系统将于2019年4月1日起并库上线。据了解,3月23日至3月31日各类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业务。

但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抄(报)税、开具上传、发票查验、勾选确认、窗口扫描认证等业务不受影响。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办税服务厅业务、出口退(免)税单证业务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咨询业务也不受影响。电子税务局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3月23日至3月24日可正常开具。

税务部门提醒,3月21日12:00起暂停所有POS机缴税(费)服务,3月22日24:00起暂停TIPS缴税(费)业务,纳税人、缴费人应妥善安排缴税(费)时间;需要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3月22日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业务(电子税务局领用发票申请需在22日12:00前提交);为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保待遇,请用人单位在3月20日21:00前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苏州工业园区除外);3月份申报期截至到3月15日。

3月27日起,电子税务局普通发票开具功能恢复正常,4月1日8点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电子税务局等办税渠道恢复正常,可以办理全部涉税(费)事项。

广大纳税人若有疑问,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本地特服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咨询。(丁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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