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江苏 > 下设单位 > 正文

江苏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9/4/1 18:42:01 浏览:344

来源时间为:2018-04-16

1.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0日—20日。

2.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eea。cn)专设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其专业志愿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所综合评价录取志愿高校作为本人综合评价院校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五、录取及激励政策

1.我校对高考选测科目达到BC等级的综合评价录取进档考生,采取综合评价考核的方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将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以50计入;现场考核成绩以35计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以5计入;选测科目等级以5计入;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5计入。以上五项分别按百分制折算,并按相应比例计入后相加,即为综合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A、B、C、合格分别按5、3、2、2分计;选测科目等级A 、A、B 、B、C分别按5、4.5、4、3.5、2.5分计;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A、B、C、合格分别按5、3、2、2分计。

2.对入选的A类和B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可分别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和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根据综合分择优录取。

3.根据我校卓越人才培养选拔办法,对综合评价录取成绩优秀的文、理科前5的考生(以综合分成绩为依据),经本人申请,入学后可直接进入敬文书院(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相应科类的师范专业学习。

六、监督措施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管理,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举报邮箱:。

3.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一经查实,将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1.联系方式

招办网址:

咨询电话:0516-83403064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政编码:221116

2.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本简章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由院校负责解释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