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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医院活动

发布日期:2017/7/26 9:13:34 浏览:196

乡镇医院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的重要环节,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等服务。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医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让群众充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市卫计委近日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医院活动。通过群众满意的乡镇医院创建活动,激发乡镇医院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了解群众需求,开展群众测评,并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医院”建设标准,查找不足,整改提高。

全市所有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医院均作为活动对象,各县区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年度重点创建单位。重点创建单位必须达到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农村居民满意信任的基本要求,《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以及《群众满意的乡镇医院考核指标自评表》得分均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群众满意度调查得分不低于85分(满分100分)。

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一是未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机构代码证,未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的;二是未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的定点单位,或出现过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审计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三是两年内发生过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的,或法人存在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的。

在遴选程序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乡镇医院自查自评、乡镇卫计中心初审、县级初评并审查把关、市级审核的程序,每年遴选出10家市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医院,并推荐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市级审核委托市医院协会组织专家组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时间进度上,9月底前,以县区为单位,完成对县级上报候选机构的审查审核和公示程序,并上报市卫计委。对于不符合建设要求、存在一票否决情况、年报表服务能力下降明显的候选机构不得上报,并进行整改。上报前需通过报纸、网络等途径公示7天,确保遴选出的乡镇医院经得起群众检验。市卫计委将对各县区推荐上报的候选机构进行资料审查、问题核查、现场考核。

市、县两级卫计部门将深入挖掘典型做法和经验,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同时组织乡镇医院通过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被评为市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医院”的单位,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优先作为年度十佳乡镇医院推荐单位。(李波)

《宿迁市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医院活动》相关参考资料:
宿迁市交通投资、宿迁市惠农农业发展、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宿迁市金田塑业、宿迁市致富皮业、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宿迁市开源置业、宿迁市交通产业集团、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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