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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6/11/5 16:39:20 浏览: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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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汇总分省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院校国标码:13589。

第三条主管单位: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四条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合川校区占地面积555亩,铜梁校区占地面积300亩,校舍建筑面积288232m2,在校学生16397人,教职工1088人,其中专任教师近900人,纸质图书153万册,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303万元。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校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

第六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七条凡符合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八条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非英语专业考生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他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校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1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校也可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校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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