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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

发布日期:2016/7/10 12:18:21 浏览:321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精神,2016年全省围绕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动态调整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等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品目管理、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补贴操作方式,切实提高政策效能,确保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一、调整补贴机具品目范围

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为10大类49个品目(附件1)。

二、调整农机补贴标准

结合我省近几年连续敞开补贴、部分机具保有量较大的实际情况,为科学引导购机用机,按与省级以上补贴资金规模相匹配、不高于农业部规定最高补贴额的原则,确定全省农机产品的补贴额(附件2)。2015年制定的全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停止执行。

将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补贴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减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限额仍为80万元。

三、其它事项

完善农机补贴敞开补贴机制,年度内安排的补贴资金有缺口的,可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下年度省予以结算。全省范围内,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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