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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国税局“营改增”首日运转顺利

发布日期:2016/5/10 19:32:33 浏览: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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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5月1日零时1分0秒,花溪区国税局代开出第一份“营改增”劳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0时1分3秒,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接待中心(花溪迎宾馆)顺利开具出花溪区第一张生活服务业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们公司已经做了预算,‘营改增’后税负会降低,希望接下来‘营改增’的各个节点能像今天这样顺利,让‘营改增’红利切切实实落实到我们每个纳税人手上。”作为花溪区第一家自行开具“营改增”发票的纳税人,花溪迎宾馆的财务人员李妤如是说。

当日,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业及税务机关代开的“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均已全部开具成功。至此,“营改增”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涉及“营改增”项目的个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可到花溪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发票代开;二手房租赁交易缴税也在花溪国税局办税大厅办理,二手房买卖交易缴税在花溪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手房交易窗口由地税部门进行代征。

(何雨忆本报记者帅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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