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江苏 > 下设单位 > 正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4/3 16:23:54 浏览:35

来源时间为:2023-03-29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省测绘市场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全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水平,按照江苏省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要求和省厅年度工作计划,我厅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遵循属地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省厅国土测绘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省级监督检查。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省测绘市场管理中心承担省级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市级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

省级监督检查对象为本省测绘资质单位和在我省从事测绘活动的省外测绘资质单位。计划抽查40家测绘单位,其中,本省测绘单位36家、省外测绘单位4家。

市级监督检查对象为各设区市辖区内不少于5数量的测绘资质单位,以及部分在辖区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外地测绘资质单位。

省级监督检查已确定的受检单位,市级监督检查不再重复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测绘持证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本次全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将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内容进行综合检查:

(一)资质资格符合情况:主体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参与市场活动情况: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是否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是否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是否向他人转让或违规分包测绘项目,是否将无偿使用的测绘成果用于单位营利活动等情况;

(三)完成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情况:抽查1项2021年1月后测绘资质单位承担并已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

(四)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情况:测绘项目备案、已建立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测绘成果汇交、规范使用测绘标准、测绘统计年报等情况;

(五)测绘安全生产情况:测绘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

对于省外测绘资质单位或市辖区外的测绘资质单位,只检查上述第三项。

四、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上门检查与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检查一般应进行实地检验。

五、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自发文布置开始,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市级监督检查结果应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厅。

六、有关要求

(一)测绘资质单位开展自查。对照检查内容,组织测绘单位于2023年4月底前开展自查,并认真填写《测绘资质单位自查表》(见附件1)。被省、市两级抽取到的受检单位,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对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妨碍检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要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检查对象库应包括受检范围内的全部测绘资质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库由各级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并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管工作的人员组成,需要更新推荐省级执法人员库成员的(推荐表见附件2),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厅国土测绘处。

(三)认真细化落实责任分工。省厅国土测绘处要加强工作研判,做好有关指导、协调及全面总结等工作,并及时向自然资源部报告。各市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方案等,扎实做好市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辖区测绘单位开展自查。省测绘市场管理中心和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要认真编制省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工作指引,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人员和质检专家培训,做好检查实施等工作。

(四)规范检查工作程序。本次监督检查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范检查程序,统一检查标准。要认真落实“双随机”要求,通过“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s://cgf.jschjapp。com/chzhjg/)抽取受检单位和检查人员。要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依法公布。

(五)强化检查结果应用。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测绘资质单位快速整改,“不合格”“不符合”项必须通过相应主管部门的监督复查。要充分运用监督检查结果,进一步营造依法测绘良好氛围,推进行业信用管理。要认真开展分析研判,明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升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